广东财经大学移动校园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蔡瑞奎发布时间:2021-01-01浏览次数:320

广东财经大学移动校园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广东财经大学移动校园平台特指广东财经大学微信企业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包括教育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H5等,包括教学类、管理服务类等主要类型。按照使用对象的范围分为:

(一)社会化教育移动应用,是指市面上成熟的、面向全社会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产品。

(二)自研自用教育移动应用,是指由我校自主开发,仅限于我校使用,或者由我校通过对成熟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开发,并部署在学校的服务器上,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

第四条本办法旨在规范移动校园涉及的平台、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建设、引进、推广和使用,明确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责任,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移动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对移动校园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和决策。

第六条网络信息中心是移动校园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移动校园平台建设、管理、各业务流程的整合、上线、变更、下线等,保障移动校园平台有序规范运行,做好教育移动应用的登记备案。

第七条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 “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学校各二级部门在引进、建设、推广教育移动应用时,应承担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未经本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校内引进、推广教育移动应用。

第三章移动校园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广东财经大学微信企业号”是全校统一的校级移动校园平台,通过对接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向全体在校师生员工提供校园综合信息服务。

第九条网络信息中心为微信平台企业号建设发布唯一官方机构,学校各部门所使用的包含“广东财经大学”称谓字样及校徽标志的微信平台皆需在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并备案。

第十条学校微信企业号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网络信息中心是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架构及版面设计,平台维护和主体板块的后台操作。分版块由各二级业务部门管理员进行管理和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在学校微信企业号发布信息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并要求发布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一)发布信息由各部门分级管理员进行操作,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案。

(二)文字信息应在1024字以内;图文支持JPG、PNG格式,大图1068*455、小图150*150。

(三)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平台上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露学校机密、损害学校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信息,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业务应用接入学校微信企业号需向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申报和审核,符合准入决策,可接入使用。

(一)准入决策。业务应用接入需符合腾讯公司运营规范,符合接入技术标准,业务部门需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准入事务申请表,网络信息中心提供企业号CorpID 管理组凭证密钥

(二)我校微信企业号准入类型为小程序、自建H5第三方业务系统应用

(三)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创建管理组,分配管理组对应用、通讯录、接口的访问权限

第十三条任何人未经学校授权,不得在学校微信企业号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微信公众平台资料。

第四章教育移动应用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引进、建设、推广、运行、管理、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全部过程中,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教育移动应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不得违规采集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引进、推广、使用的社会化教育移动应用必须从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网址:http://app.eduyun.cn)已完成备案的教育App提供者和教育App中选择。

第十六条自研自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建设与管理按照《广东财经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教育移动应用实行准入决策、登记备案制度。由上级组织明确发文要求推广的教育移动应用,由学校指定负责推广部门或单位,可不作准入决策,直接登记备案后推广。除此情形之外的教育移动应用建设、引进,需进行准入决策,办理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在校内推广和使用。

(一)准入决策。引进教育移动应用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和学生课业负担”为原则,严格控制数量,防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拟在校内推广使用的社会化教育移动应用,由负责引进的二级部门进行准入决策,充分论证引进的必要性、合理性、科学性、合法合规性。自研自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按照《广东财经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立项。对需要统一使用和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的以外,必须经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对采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在上述要求基础上还须组织科学性、伦理性、安全性论证。

(二)登记报备。对通过准入决策的教育移动应用,负责引进的二级部门在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登记备案表》,并提交准入决策佐证材料,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登记报备。

(三)备案归档。网络信息中心对全校教育移动应用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完成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使用者备案。同时将有关备案资料进行按类归档管理,并实时公布、更新全校准入在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坚持整合共享的建设原则。所有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应与移动校园平台整合,应从学校基础数据库中对接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用户重复采集。

第十九条委托第三方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须签订合同协议。

第二十条教育移动应用引进学校后,负责引进的二级部门应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1.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引导教师、学生合规使用教育移动应用;

2.安排专人监测教育移动应用所发布有关信息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3.配合校内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

4.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师生投诉举报;

5.定期自查在用情况,掌握内容变动和更新情况,重点排查强制广告、强制推广和违规收费等方面问题;

6.发现有害信息或违规活动及时处置,并向网络信息中心报告。

第二十一条对违规引进、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网络信息中心将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校网信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