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部门领导审核
(1)登录门户,点击打开“办事大厅”。
(2)进入待办事务
(3)点击“待办事务”栏目需要审核的事务名称,打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单。
(4)认真查看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相关附件,点击右上角“办理”按钮,打开“处理文档”对话框,在“办理意见”处填写审核意见。
(5)选定审核人后,如需立刻提交给下一节点进行审核,则点击“办理完成”,出现确认提交消息框。
注:如果审核不通过可点击图标将该申请退回给申请人。
(6)点击“确定”按钮,弹出文档流向提示框。再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审核。
注:在办事大厅首页“工作台”的“已办事项”可以看到审核过的申请。办理完成的事项在下个节点人员没有办理的情况下可以将事项撤回。若需要撤回事项,请点击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