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部门领导审核
(1)进入待办事务
(2)点击“待办事项”栏目需要审核的事务名称,打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单,如图:
(3)认真查看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相关附件,点击右上角“办理”按钮,打开“处理文档”对话框,在“办理意见”处填写审核意见。
(4)选定审核人后,如需立刻提交给下一节点进行审核,则点击“提交办理”,出现确认提交消息框。
注:如果审核不通过可将该申请退回给申请人。
(5)点击“确定”按钮,弹出文档流向提示框。再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审核。
注:在办事大厅首页“工作台”的“已办事项”可以看到审核过的申请。提交办理的事项在下个节点人员还没有办理的情况下可以将事项撤回。若需要撤回事项,请点击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