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部门领导审批-使用文档

发布者:韩佳芮发布时间:2019-03-20浏览次数:322


1)进入待办事务。



2)点击“待办事务”栏目需要审核的事务名称,打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单。



3)认真查看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相关附件,点击右上角“办理”按钮,打开“处理文档”对话框,在“办理意见”处填写审核意见。




4)选定审核人后,如需立刻提交给下一节点进行审核,则点击“办理完成”,出现确认提交消息框。



 注:如果审核不通过可点击图标将该申请退回给申请人。



5)点击“确定”按钮,弹出文档流向提示框。再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审核。





 注:在办事大厅首页“工作台”的“已办事项”可以看到审核过的申请。办理完成的事项在下个节点人员没有办理的情况下可以将事项撤回。若需要撤回事项,请点击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