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网统一管理,维护校园网网络秩序,合理分担校园网运行费用,提高校园网运行效益,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其他高校的做法,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标准
用户类型 | 收费标准 | ||
包月/IP | 包半年/IP | 包年/IP | |
在校生 | 30元 | 125元 | 220元 |
本校教职工 | 30元 | 150元 | 250元 |
校外人员 | 50元 | 250元 | 450元 |
校外单位 | 50元 | 250元 | 450元 |
说明: 1.每IP指的是同一帐号下可以并发的IP数量。 2.包月:使用期限为开通日起1个月的时间;包半年:使用期限为开通日起6个月的时间;包年:使用期限为开通日起12个月的时间。 |
二、收费方式
1.财务处负责网络收费管理工作,网络费收取采用预收费的方式,费用不足即停网。
2.网络用户在计费周期内,中途退网的,费用不予退还。
三、附则
1.校园网服务按《广东财经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粤财大〔2017〕121号)进行管理。
2.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商学院校园网接入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粤商院〔2009〕7号)同时废止。